解析:
关于财产保全所必须提交的相关材料,主要概括为以下几类:
首先是反映申请人身份和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
其次是法院诉讼前向申请人收取的财产保全担保书以及担保财产的所有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的原件;
再者,还需提供申请保全财产的详细信息及线索;
最后,则包括一份正式的财产保全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矛盾冲突的相关证据材料。
除此之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可能还会涉及到其他必要的材料。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