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购物过程中,若发现货物与承诺不符,即商家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商家提出索赔请求。
根据规定,商家应按消费者的要求,对其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补偿金额应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所需支付的款项的三倍。
若增加赔偿的金额低于五百元人民币,则应以五百元人民币为准。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