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已婚夫妇之间,可以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公正程序。
男女双方有权利自主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各类财产,以及在婚前已经拥有的财产是属于各自所有、共享所有还是分别拥有部分产权、共享部分产权。
对于上述这些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于男女双方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