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时常可以看到父母向前来求助的成年子女提供经济支持的现象。
这种行为虽然普遍存在,但绝大多数情况下,父母都不会明确表达出借款或是赠与的意愿。
因此,许多人都误以为这种援助是父母作为长辈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的自然延伸。
然而,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或者无法独立生活的子女具有抚养义务,而对于已经能够自立的成年子女,父母则不再承担法定的抚养责任。
父母有权自主处理自己的财产,包括是否向成年子女提供经济上的援助。
如果父母没有明确表示这笔款项是赠与性质,那么就应该被视为一种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也相应地需要承担还款义务,而非无条件的接受赠与。
法律依据: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
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
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抢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
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