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当借贷双方在签订借贷合同时,若所约定的利率不超出一年内同类型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那么这项利率就是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的。
2.倘若借贷双方在签署借贷合同时所约定的利率并未突破一年内同类型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上限,出借方提出依据该约定利率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的合理请求,我们将积极予以支持与协助。
3.然而,如果借贷双方在签订借贷合同时所约定的利率已经超过了一年内同类型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那么对于超出部分的利息约定,我们将视为无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