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撤回起诉之后,当事人仍然有权利进行重新的起诉。
在原告诉讼请求撤回或由法院依法按照撤回起诉进行处理之后,若原告基于同一事实和法律关系再次提起诉讼,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然而,如果原告收到传票通知后,没有充足的理由而拒绝出庭参加审理,或者未经法庭准许而中途擅自离开审判现场,则可以被视为自动撤诉处理;
如果被告提出反诉,则可以在原告未到场的情况下进行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