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一方发生了不忠行为,可尝试以下方式进行证据收集以维护自身权益:
当事人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协助收集电话通话记录、短信交流内容以及书信往来等相关证据,若可能的话,建议尽量拍摄相关影音资料作为凭证。
同时,亦可在自家场所内拍摄到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亲密照片,并搜集能够证实配偶与第三者存在婚外情的录音或录像资料。
如因权限问题导致无法自行收集相关证据,可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其调取相关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