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并不是这样,通常情况下,律师函都是寄送到当事人的家庭住址或者其所在单位的办公场所。
然而,如果您在填写相关表格时仅仅填写了个人身份证明信息,并未留下其他详细的通信地址,那么这份律师函便会被邮寄至您在身份证上所标注的那一处户籍所在地了。
因为,律师函乃是指律师受客户之委托后,针对具体事项或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详尽披露与严谨评述,之后进一步提出合法要求旨在实现一定目的的专业性法律文书。
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函可根据委托人的合情理请求告知对方事宜或在适当的范围内向收件人阐明原委,以便于收件人依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决定。
因此,绝大多数情况下,律师函都会明确递送给当事人本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