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申请房屋产权证书上加注姓名时,应提交以下方面的材料与文件:
首先,您需要拥有完整的房产证;
其次,您也必须携带户口簿;
再次,为确保身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请务必出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
另外,已婚人士还需提供结婚证明文件;
最后,如果您有未成年子女,则需要提供户口簿或是出生医学证明。
此外,为了避免因材料不足而导致的不必要麻烦,建议您在前往办理手续之前,将上述所有证件的原件以及相应的复印件都备齐。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