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业主逾期未支付物业费用,并对延迟履行作出相应约定违约金的情形,违约方需在支付该约定违约金之后,仍需继续依据合同,履行其所应付的债务责任。
对于物业服务人员已按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了相应的物业服务的情况下,业主无权以未实际接受或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理由,拒绝支付应缴的物业费用。
若业主违反约定,逾期未能按时支付物业费用,物业服务人员有权向其发出催告通知,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予以支付;
如若在合理期限届满时,业主仍未支付相关款项,物业服务人员可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解决此问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逾期交纳的,从逾期之日起按应交物业管理服务费的5‰比例交纳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