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房屋抵押贷款购买中,如有退房需要,购房者则需
首先向销售商递交书面退房通知书,而在收到该通知书且长达十五天之内,销售方必须全力协助购房者办理相关的退房手续,包括解除按揭合同。
在完成所有退房手续之后,销售方须将所有购房款项全额退还给购房者。
若出现违约情况,违约方需按照合同中的具体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合同约定解除】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解除合同。
此外,当事人还可以自行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当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违约责任】如果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那么他/她就应该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通常会约定,如果买受人选择以担保贷款方式支付房款,但由于当事人一方的原因无法签订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从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那么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同样地,如果因为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未能签订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进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此时卖方应将收取的购房款本金及利息或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