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作者终身及其逝世后五十年之内所著书籍之知识产权,即著作权事宜,其法定保护期限约为作者有生之年及去世之后五十年之久。
详细而言,针对由自然人独立创作完成之著作,其中的发表权、允许他人将自己姓名署于作品之上的权利、对作品进行修改以及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皆享受无限期限的法律保护;
然而,若涉及到著作权中涉及财产性质的权益,例如著作权法中所列举的十四种财产权益,例如复制权、发行权等等,这些权益的法律保护期限仅限于作者有生之年及其去世之后五十年,若是合作作品,那么其法律保护期限将截至最后一位作者去世后的第五十个周年纪念日为止。
至于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创作的作品,除了署名权之外,著作权的法律保护期限为五十年,截止日期为作品首次公开发表后的第五十个年份的12月31日。
值得注意的是,电影作品以及通过类似于拍摄电影的方式创作出来的作品、摄影作品的法律保护期限也为五十年,同样截止于作品首次公开亮相后的第五十个年份的12月31日。
但是,若是这些作品在创作完成后的五十年内并未被公开发表,那么它们将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