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国大陆地区,对于已经取得工伤认定结果且满足规定条件的劳动者而言,他们有权选择亲自前往所在地社保部门申请领取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或是授权通过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相关手续进行申领。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申请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时需要持有对应的工伤证明文件,同时需要经过相关行政单位的伤残等级评定,并且仅限于被评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程度的劳动者方能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则由用人单位。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