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相较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组织形式而言,合伙企业通常并无特定的章程规定。
通常情况下,章程多为上述公司类型所必需的组织框架要素之一。
然而在合伙企业中,尽管并未被法律法规强制要求制定章程,但合伙人之间仍需协商一致,草拟出一份详尽且完备的合伙协议作为组织架构基础,以明确各项事务的处理方式及决策程序。
在此基础上,各合伙人将依据合伙协议中所约定的具体条款进行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