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的确,从理论上来说,房产证上的名字并无固定数量的上限。
在你进行房产交易过程中,房屋买卖协议上可以填写任意人数的姓名作为共同购买者,这在大多数情况下并未受到严格的法律规定所限制。
然而,在实际操作环节中,一旦进入到向相关部门提交房地产所有权证书(简称“房产证”)申请阶段,那么每个人只能持有其各自名下的唯一证书,而首位业主或者称之为共同购买方中的排位居于最前位置的那个人,将有权获得第一份房地产权属证明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