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进行诉讼离婚的过程中,双方均有权对该事宜提起诉讼。
诉讼离婚,亦可称为裁判离婚,是当夫妻双方对于是否应当结束婚姻关系、以及在财产分配、债务承担以及子女抚育等方面存在重大争议且未能达成共识时,请求人民法院介入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调解或作出判决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目的的一种制度安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