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雇员遭受职业伤害的情况下,倘若企业未能依照法律规定为其提供社会保障金,那么该企业将会担负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对于员工的薪酬福利问题,也必须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所定义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与标准进行支付与调整,以确保患者得到应有的经济支持。
反之,若企业已经依法实现了社保的正常缴纳,大部分医疗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