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遭受伤病后,在大约15天的期限内,是具备前往机构认定为工伤的资格的。
根据相关法规条例,以下情况通常被视为工伤范畴:
1.劳动者在工作日期间以及工作场所中,因为执行职务而直接或间接遭受事故导致的身体损伤;
2.劳动者在上班前或下班后的工作场所范围内,从事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时,因事故而引发的身体损伤;
3.劳动者在工作日期间以及工作场所中,因为履行职务而遭受暴力或其他意外事件导致的身体损伤;
4.劳动者患有职业病;
5.劳动者在因公出差期间,因为工作原因而遭受身体损伤或因事故而失踪;
6.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因为非个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而遭受身体损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