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融资保理亦称预付保理或者预支保理,它属于应收账款融资的一种常见形式。
从具体操作上讲,此类交易涉及多个环节:
首先,当出口商或销售商将承载着应收款项的票据交到保理商手中时,保理商便可以立即向他们支付现金,即实现了所谓的预付款融资功能;
紧接着,根据供应商发货以后所出具的能够体现债权转让的发票副本以及其他相关证件,保理商会向销售商提前支付最高不超过货款金额的80%作为垫资资金;
最后,到了约定的支付期限,倘若欠款方选择向保理商还款,那么保理商将会扣除预先垫付的款项以及各项必要的手续费,然后再把剩余的款项还给销售商。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还可以根据保障程度的差异,将保理融资行为分成具有追索权与无追索权两类,这里所说的"追索权"即是指假如购买方出现拒绝或是无力支付等情况,卖方就需去收购应收账款或者负担起其他相应责任这一情景。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保理业务是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集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坏账担保及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债权人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银行,由商业银行向其提供下列服务中至少一项的,即为保理业务:
(一)应收账款催收:商业银行根据应收账款账期,主动或应债权人要求,采取电话、函件、上门等方式或运用法律手段等对债务人进行催收。
(二)应收账款管理:商业银行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其提供关于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逾期账款情况、对账单等财务和统计报表,协助其进行应收账款管理。
(三)坏账担保:商业银行与债权人签订保理协议后,为债务人核定信用额度,并在核准额度内,对债权人无商业纠纷的应收账款,提供约定的付款担保。
(四)保理融资:以应收账款合法、有效转让为前提的银行融资服务。
以应收账款为质押的贷款,不属于保理业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