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收楼之后,若发现房产出现质量问题,购买者有权向出售方提出索赔。
倘若问题涉及到主体结构品质不达标,则购买者可选择撤销交易合同,同时向出售方主张损害赔偿。
而对于其他类型的质量瑕疵,假如在保修期之内,则仍需出售方负责进行维修。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当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日常生活和使用功能时,购买者可以申请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售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在房屋投入使用过程中若存在质量瑕疵,在保修期范围内,出售方须负有修复责任。
若出售方拒绝或在合理期间内拖延修复工作,购买者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处理,修复所产生的开支以及由此导致的其他直接损失均由出售方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