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孙辈并未列入法律所规定的合法继承人范畴,因此他们对祖父辈所遗留下来的房地产并不享有法定的继承权利。
然而在特定情境下,如果被继承人(祖父辈)的儿子先于其离世,也就是说孙辈的父亲早于祖父祖母过世的话,那么孙辈便有资格替代已故的父亲来继承祖父祖母的遗产,但这仅限于父亲原本应得的那部分财产权益,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代位继承”制度。
若祖父真有意将财产传承给孙辈,他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明确地在遗嘱中指明孙辈作为继承人的身份。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