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购物过程中,已支付商品定金且按照约定执行的情况下,定金是可以被退还的。
若支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严格遵守约定并履行了相应义务,那么定金便可予以退还或抵扣为商品价格;
然而,若该当事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应尽之责,那么定金将无法得到退还。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