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而言,法院的庭审是允许公众进行旁听的。
然而,在参与旁听时需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首先,被请求旁听的案件应当属于法律明文规定必须予以公开审理的范畴;
其次,对于希望旁听公开审理过程的公众,应当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最后,法院将根据法庭所能容纳并适合公众旁听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发放旁听证的数量。
只有获得旁听证的人士才能有资格进入法院,亲眼目睹案件的审判过程。
对于涉及到外国人的公开审理案件,如果外国公民也希望旁听,则须按照相关的外交事务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此外,以下几类人群不具备申请旁听公开审判的资格: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除非经过法院特别批准)、精神病患者以及酗酒者等不适宜旁听的人士。
在旁听公开审判的过程中,公众应当严格遵守法庭规则,包括在审判过程中关闭寻呼机、手机等通讯设备;
禁止录音、录像及摄影;
不得擅自走动或进入审判区域;
不得发表言论、提出问题;
不得鼓掌、喧哗、吵闹或者实施任何可能干扰审判活动的行为;
同时,还需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环境整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九条
第九条
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
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