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劳动者对调整岗位表示反对,用人单位有权与之展开充分协商讨论,最终达成协议共识后,可签订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劳动合同,其中甲方乙方各自保留一份以作凭证;
倘若双方未能就此事达成统一意见,则用人单位应尊重劳动者意愿,不得擅自进行岗位变动,必须持续与劳动者进行深入沟通协商,或者考虑向相关机构或部门提出调解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