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存在相关问题,您完全有权利进行投诉。
关于交房的定义,它主要依据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即当开发商在约定的交房期限内,将符合约定交付条件的住宅交付给买受人时,便可称之为交房。
这是开发商对业主所承担的交付责任,他们也可以选择委托物业公司来完成这项工作,然而,实际上物业公司应当提供相应的委托书。
否则的话,按照规定,应由开发商亲自履行此项交付义务。
此外,关于委托事宜本身的争议,与业主并无直接关联性。
因为开发商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真正相对方。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