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关于诉讼费用缴纳方面的明确规范,涉及到债务纠纷之民事诉讼案件的诉讼费用原则上将由败诉一方承担,然而在此过程中,倘若委托专业律师代理诉讼事项,则所需支付的律师服务费用必须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除非败诉方主动愿意承担诉讼费用或者胜诉方主动提出自愿承担部分或全部诉讼费用,否则诉讼费用将由败诉方独自承担。
就诉讼案件的实际操作而言,律师费通常应由聘请律师的一方负责支付。
然而,若在商事诉讼案件中,某一方诉讼被裁定为被告身份后,如果能够成功地借助聘请律师针对原告进行抗辩并最终获得胜利,那么此方有权向原告索取并收取律师费所代表的相关成本(法律在此种情境下支持一方当事人偿付他方当事人因案件审理而产生的必要费用)。
故,对于债务纠纷类案件,在提交起诉状时应明确表述要求败诉一方承担律师费的主张。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