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高层建筑内所配备的电梯均由具备资质的专业电梯维保公司负责维护检修。
作为物业管理方,他们负有向维保人员及时通报并配合维修的职责。
若物业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电梯平稳运行,给广大业主带来不便,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寻求解决方案:
首先,可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进行投诉;
其次,也可前往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科进行投诉。
值得注意的是,电梯被视为特种设备,属于公共财产,任何人均有权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其他管理者代为管理,而受托者需严格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要求履行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住宅小区中,电梯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则负责日常管理及承担相应责任。
鉴于电梯与广大市民的工作和生活密切相关,其使用安全性始终备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
电梯的安装、改造以及修理等工作必须由原制造商或其授权的具有相应许可证的单位进行,且原制造商应对电梯的整体安全性能负责。
同样地,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亦须对其所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