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实施征收土地以及拆迁安置工作中,通常将被补偿方的家庭视为一个整体,而每一个家庭则被划分为一个个独立的补偿单位。
在这种情况下,补偿款项会直接发放至户主手中,然后由户主自行决定如何对这笔资金进行合理的分配。
然而,若户主在获得补偿款之后未能按照约定进行合理分配,那么他的家庭成员有权提出分割财产的请求。
倘若户主依然拒绝执行,他们便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