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疲劳驾驶纪录通常存储于个人所配备的行车记录仪内置存储器当中,并且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设定清零时间。
此外,您也可以通过将设备与计算机相连接,进而方便地实现相关记录的手动删减操作。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驾驶机动车辆时不得出现以下任意行为:
首先,应确保车门及车厢处于紧闭状态后方能启动行驶;
其次,不得在机动车驾驶室内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或放置任何可能影响驾驶者视线的物品;
再次,严禁在驾驶过程中使用手机通话、观看电视节目等可能对行车安全造成威胁的行为;
第四,在下陡坡路段时,切勿熄火或采用空档滑行方式;
第五,不得向道路上随意抛洒物品;
第六,驾驶摩托车时,双手必须始终握持车把,严禁将其离开或在车把上悬挂其他物品;
第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个小时且未停车休息或休息时间不足20分钟的情况下,同样属于违法行为;
最后,在法律规定禁止鸣笛的区域或路段,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违规鸣笛。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