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购房者在购买房屋过程中已交纳定金并遵守相关约定,但由于不可归咎于任何一方的原因而无法继续履行购房合同,或者由于卖方违反合同时限规定导致购房行为无法持续进行,那么其所缴纳的定金均可依照法律程序全额予以退还。
然而,如果是因为购房者自身的违约行为导致购房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则其所缴纳的定金将不会被退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