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婚前支付首付款项、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情形,离婚时的具体法律计算方法如下所述:
首先,对于在结婚前就已支付首期款的行为,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承担了贷款的清偿责任,那么通常会将该房产判归房产证上署名的一方所有,而对于另一方则需要根据其共同偿还贷款的金额以及该房产价值上涨的部分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其次,若在婚前以个人名义申请贷款购买房产但尚未办理房产证的情况下,法院将会依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决定该房产的使用权归属。
最后,如果在婚前以个人名义申请贷款购买房产并在房产证上添加了配偶姓名的情况下,那么另一方有权享有该房产的部分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