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普通在职员工所享有的医疗保障,即我们所说的职工医疗保险,是支持二次报销服务的。
所谓的"二次报销",主要面向的群体为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他们因治疗所产生的高额费用,除了能够获得正常的报销之外,还可以再次申请报销大病保险的款项,而此项报销并无最高限额的上限。
需要注意的是,"二次报销"的前提条件是,病人必须在指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且其医疗支出费用需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要求;
在完成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之后,城镇居民需在该保障体系规定的个人支付部分超出上一年度该地区城镇居民年平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
至于农村居民,则需要扣除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费项目,剩余超出部分如果超过本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也被称为"起付金额")以上,那么这些费用便会被纳入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报销范围,从而实现"二次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