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如何判定交通肇事逃逸行为,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是,该行为的基本构成要件必须满足"为逃避法律追究"这一核心要素,然后,我们还需考虑到,交通肇事逃逸并不受时间或者地点的局限性,不能仅仅局限于"逃离事故现场"这一狭窄定义。
换句话说,如果肇事者在实施犯罪行为后并未立即逃离现场,而是在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之后,或者在等待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的过程中选择逃跑,那么这种情况同样应当被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以下是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详细认定标准:
(1)明知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而交通事故当事人却选择驾车或者弃车逃离事故现场;
(2)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认为自身对事故并无责任,从而驾车驶离事故现场;
(3)交通事故当事人存在酒后驾驶以及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在报警后未履行现场听候处理的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然将伤者送往医院,但是在未报警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医院;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然将伤者送往医院,但是在给伤者或家属留下虚假姓名、地址及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
(6)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接受调查期间选择逃匿;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经发生过交通事故,但是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其应当知晓发生了交通事故;
(8)经过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在未经协商的情况下支付的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真实身份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