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自然是可以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不论作为自然人亦或法人,在参与民事诉讼活动过程中都享有许多法定权益。
其中包括:
1.授权委托代理律师,请求回避案件调查官的权限;
储存以及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
进行法律论证等;
请求审判机构予以调节处理;
就判决结果提起上诉;
以及对裁判进行强制执行的申请。
2.当涉及该案件的相关档案材料时,当事人享有查阅和复印这些材料与法律文书的权限。
具体关于可查阅、复制案件相关材料的范围和操作规程将由最高人民法院予以明确规范。
3.当事人在行使其诉讼权利时需依据法律规定,严格遵守活动秩序,同时,还应负责任地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判决、裁决和调节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