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绝对不会仅凭无根据的推测或个人意愿来给他人定罪的。
因为,如果没有充足的确凿证据,便无法进行任何正式的诉讼程序和裁决。
对于各类案件的处置,我们必须持守严谨负责的态度,重视并深入探究所有对案件有帮助的证据,绝不可轻率地依赖于某一方当事人的口头陈述。
当面对仅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词而缺乏其他确凿证据的情况时,我们不应该轻易判定其有罪并给予相应刑罚;
但是,若犯罪嫌疑人没有供词,但其他关键性的证据却足够证明其罪行的,那么同样可以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