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车上乘客因交通事故导致伤害的理赔事宜,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应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之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倘若赔偿数额仍然无法填补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则剩余部分将由事故中存在过错的各当事方,根据其各自行为的过错程度和比例来分别承担赔偿义务。
在此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用、误工工资、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以及住院伙食补贴费用,同时也包含了必要的营养费用等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