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进行预告登记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便不得再对同一套房产实施两次销售行为。
预告登记制度是指,当当事人之间签署了关于买卖房屋或其他不动产权利的协议时,为了确保未来能够顺利实现物权,他们可以根据双方的约定,向相关的登记机构提出预告登记的申请。
例如,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购房者有权针对尚未竣工交付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从而有效地限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经出售的房产再次出售或用于抵押贷款等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
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