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被判定犯下罪行并承担刑事责任之人,即便在服刑期间,也仍需按期偿还所欠的房屋贷款。
这是由于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系两种截然不同且相互独立的法律体系。
故而,服刑过程并不妨碍此类借款人继续履行其房贷还款义务。
若当事人无法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偿还贷款,债权人即银行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强制执行。
在此情况下,法院有权采取诸如查封债务人财产、冻结资金账户等严厉措施以确保其债权得以实现。
然而,倘若债务人确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亦可依法裁定中止执行程序,直至相关阻碍因素消除之后,方能重新启动执行工作。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第二百四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