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市政施工对商铺造成损失的赔偿标准如下:
若造成商铺停产或停业的情况,则需在特定的过渡时期内,依据在册员工人数或是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实际从业人员数量,给予一次性的最低工资补偿。
其中,过渡期在18个月以下的,补偿时长为6个月。
如因拆迁房屋导致商铺停租,则应根据房管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中所记载的租金标准的50%进行补偿,直至商铺恢复正常运营。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