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延期举证所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大层面:
第一,证据失权,即若当事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将导致该类证据失去法定的证明力和资格;
第二,须承担额外的证明责任,因为如果不能及时提供所需的证明文件或资料,法院或仲裁机构很可能会判决要求提交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可能承担对自身不利的诉讼后果,这是由于无法按时提交关键证据而导致的诉讼过程中的被动地位,使其面临更大的风险。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