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相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设立总经理职位,由董事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聘任或解聘决策。
总经理需对董事会承担全面的责任,并在股东大会制定的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赋予的权限范围内行使其职权。
此外,总经理还需要列席董事会会议,以便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过程。
同时,公司有义务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向股东公开披露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取报酬的具体情况。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