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对于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无论在何种情形下,均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其次,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但未达十六周岁的个体来说,他们仅需对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导致他人重伤乃至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以及投毒等严重犯罪行为负责。
换言之,此类未成年人仅在非法拘禁期间出现故意杀人等特定行为时,方需承担刑事责任,且应按照故意杀人罪等相关罪名进行定罪量刑,而非以非法拘禁罪论处。
若仅为过失致被害人死亡的情况,则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最后,对于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将面临刑事责任,并根据非法拘禁罪进行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