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借贷平台出现资金短缺无法偿还的困境,我建议您采取如下措施:
当您个人财务状况无法承受巨大压力时,首要任务是树立一个明确的偿还排序原则。
务必优先处理那些已进入征信系统的借贷平台,然后再考虑那些尚未被纳入征信体系的平台。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某些平台并未接入征信系统,但其影响力较大,也应该优先偿还,例如支付宝旗下的借贷产品。
其次,您应当立即停止网络贷款活动,避免采用以贷养贷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因为这只会导致您的债务负担日益加重。
我们的最终目标是彻底清偿所有债务,而非让自己长期陷入负债的泥潭中。
以贷养贷不仅会增加您的经济负担,更可能使您陷入更深的债务陷阱。
此外,对于年化利率超出国家法律规定,构成高利贷行为的平台,您也无需过于担忧。
许多平台的利息和各类服务费用加总起来,年化利率甚至高达80%或90%,这种做法显然是违法的。
因此,只要平台仍希望收回本金,他们通常会给予您较大的协商空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