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权威司法解释,在所有民商事案件的诉讼过程中,被告享有权利在案件正式受理后、辩论结束前向人民法院提起反诉。
这是为了充分保障被告在案件审理中的合法权益。
同时,根据该司法解释,若在案件受理之后、法庭辩论结束之前,原告出具了新的诉讼请求,被告也同时提出反诉,或者出现了第三方当事人针对此案提出了重要的诉讼请求,如果这些请求均可合并审理,那么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合并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