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法律规定下,当公安机关的辅助警察因执行公务而不幸牺牲时,其赔偿金额将包括以下三部分:
首先是丧葬补偿费,该费用按照参与风险评估和处理决策的六个月时间内,所在地地区前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来计算;
其次,家属抚恤金则依据工伤员工的个人财务状况进行计算,具体来说,其配偶每月可以领取其工资的百分之四十,其他亲属则按人头每月领取其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对于失去父母或子女的孤寡老人或孤儿,他们每月的抚恤金还会在此基础上额外增加百分之十;
最后,一次性的工亡补助金标准则根据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来确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