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是否继续留在现职位的决定应依据每位个体员工的具体状况进行权衡。
用人单位在未就有关事宜与劳动者展开充分协商且未获得劳动者明确同意的前提下,策动对劳动者实施降职或降级对待的行为,该种处置方式无疑是违反了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若有劳动者不幸遭遇此类情况,建议在等待用人单位发放被降职降薪后首个月份的工资之后,尝试与单位进行沟通协商,或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