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女性处于哺乳期时,其所在的雇主并不被允许行使解雇权。
然而,仅当该员工在此期间出现了法定的过错行为,才能启动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首先,若女性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实未满足岗位要求;
其次,如果她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
再次,倘若她在职务上严重失职并涉嫌渎职,给用人单位带来了严重损失;
此外,如果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这将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产生严重影响,且经过用人单位提出后仍拒绝改正;
最后,如果她因触犯法律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