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涉及到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权的商品时,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提出投诉。
被侵权的一方有权要求违法经营者立即停止侵犯其商标专用权、停止销售涉嫌侵权的商品,同时还有权要求违法经营者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公开道歉,并声明该商标为侵权产品。
如若对方拒绝执行上述要求,被侵权方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
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