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兼职工作亦可享有工龄累计计算权益。
所谓工龄,即劳动者从其与雇主确立劳动关系的那一刻开始,到其全职或以薪资收入为主的工作期间为止所经历的时间。
对于兼职工作者而言,自其开始参与工作之日起,便已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合法的劳动关系,因此,他们的工龄同样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三十八条
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
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第三十九条
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动工作者,其调动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
但解放前确因业务需要调动工作具有确实证明者,其本企业工龄,始得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