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加班费用被视为劳动者工资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针对劳动者要求支付加班费的问题,其法律时效可分为两个不同的阶段。
首先,当劳资双方的劳动关系仍然存续时,因欠发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所引发的争议,劳动者有权向相关机构提起仲裁,且在此过程中不受仲裁时效的限制。
其次,若劳动关系已经终止,那么劳动者必须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的一年内提出并主张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内所有的加班费。
然而,对于超过两年的加班费,劳动者仍有权利进行追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